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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基金申报通知
Date: 2011-04-01
各学院教师:
根据校科发[2007]568号文件《哈工大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为鼓励我校青年科研人员开辟新的学术研究方向,扶植基础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促进多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设立哈工大科研创新基金,为申报国家级项目做预研和储备。2011年度哈工大科研创新基金已经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
1.资助领域:面向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纳米科学、资源环境、信息等方向。鼓励开展研究内容不同于以往获资助的国家、省、部、市等各类项目的新学术方向。
2.资助类别:A类:理学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命),B类:理学学科之外的其他工学学科(不包括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
3. 资助额度与期限: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研究期限为2年。
二、申请要求
参见《哈工大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补充说明如下:
1.要求申请者为哈工大在职教师(新留校教师以校长办公会通过为准,博士后不得申报),且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重点资助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45岁以上教师不予支持。
2.获得以往“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内项目资助的(含校科研创新基金等),且在2011年3月31日前在项目执行期的或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不得申报。
3.获得2009年校优秀青年教师(人事处启动的)资助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4.获得校“985三期”青年学者基础科研能力建设项目(含人文社科类)资助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5. 2009年3月31日以前来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可以申报,但研究内容不能与已获资助的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请在申请书里写明两者之间的区别,并请复印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书作为附件一并装订;2009年3月31日以后,通过校人才引进计划来校工作并获得校科研启动基金的不得申报。
6.未申报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没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7.有国家、省、市等基金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予受理。
8.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正在学校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受理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我院截止时间:在4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务必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各院(系)负责人需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务必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夸大成分或内容,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科发[2010]182号文件)进行惩治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   26033775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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