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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及进展报告的通知
Date: 2010-12-02
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现将提交报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1、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委信息管理系统(http://isis.nsfc.gov.cn),填写报告。忘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最好是哈工大信箱)发送到信箱kjcjcb@hit.edu.cn,学校将重新发送用户名和密码到您的信箱。
2、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进展报告空表内的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必须附的附件材料为:标注基金资助的已发表和已有录用通知的论文目录、其他成果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请项目负责人撰写进展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项目负责人请在2011年1月5日11:00前通过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提交《进展报告》的电子文件,同时打印纸质报告1份,提交到科技发展处,请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附件随正文一起在左侧装订,请勿使用任何塑料夹或铁夹,不便于邮寄。
4、注意:最后一页需要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签字,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11年1月5日,“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办理。
5、项目负责人填报进展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6、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进展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7、我院纸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3日前,逾期不收。
二、结题报告:
1、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委信息管理系统(http://isis.nsfc.gov.cn),填写报告。忘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最好是哈工大信箱)发送到信箱kjcjcb@hit.edu.cn,学校将重新发送用户名和密码到您的信箱。
2、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结题报告的说明和撰写提纲。
3、经费决算表相应列的填法(请参照附件1、2填写):
(1)预算经费一列应与《计划书》中的预算经费填写一致(注意:不要填写《申请书》的经费预算);
(2)调整经费一列一般全部应填为“0”(除非基金委另外追加拨款);
(3)预算总经费一列=预算经费+调整经费;
(4)经费支出情况请与学校财务处管理科联系,并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填写,其中:
(a)管理费:应等于总经费的5%(包括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b)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面上项目≤15%、重点项目、重大≤10%(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c)劳务费:面上项目≤15%,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10%(指用于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5)结余经费一般应不超过总经费的10%,如有经费结余及特殊情况的,需在最后一页的经费使用说明表中说明结余经费今后的用途。结余经费学校不收回,可以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留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但不能发放奖福基金)。
(5)“本项目其它经费来源”指除基金委的资助外,所获得的其他经费资助(注意:校内匹配部分不要填)。
5、注意:结题报告中倒数第1、2、3页中有三处需要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此外“财务负责人的签章、财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审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单独打印一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我院财务处签字盖章,签章单页夹在正式报告中(不装订),校本部见签章单页的院财务处意见方可在正式报告中签章。(考虑到学校即将放假,假期不便于盖章,请各位老师尽量提前办理),“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由学校在收齐结题报告后统一办理。所有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11年2月24日
6、注意:撰写《结题报告》时,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请确保在报告中不出现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内容,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报告》和项目摘要。
7、项目负责人请在201122411000前通过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提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同时打印纸质报告1,提交到科技发展处,请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附件随正文一起在左侧装订,请勿使用任何塑料夹或铁夹,不便于邮寄。
8、我院提交纸制报告截止时间:2011年2月21日,逾期不收
9、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10、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1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协助完成本工作,并督促本院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材料!。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联系人: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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