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勇担新时代文化使命,产出更多高质量学术成果与精品力作,持续推动深圳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深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2023—2025)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主体资格
成果原则上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市集体或个人(以成果发表之时的身份为准)。非第一署名人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申报:
1.撰写著作部分超过10万字的,可参加著作评定;撰写著作部分不足10万字但独立成篇的,可参加论文评定。
2.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见附件4)。
(二)调离及已故人员申报
2025年12月31日以后已调离本市或已故的本市社科工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定范围和规定的,可以申报。其中,已故作者的成果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申报。
(三)新人成果类申报
成果发表时所有作者均须未满35周岁。
(四)限项申报要求
同一申报人(含作为集体成果申报人的课题负责人或主持人)限申报一项成果参加评定。
二、类别及等级设置
凡已获市级(含)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与等级评定。评定成果类别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著作;工具书、志书、译著、古籍整理;新人成果。其中,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设一等、二等、三等成果,其他类别不设等级。获评成果总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
三、申报成果要求
(一)成果时间范围
申报成果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或转化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研究成果。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或正式发表时间为准(不以网络等其他形式发表时间认定);成果转化时间以相关领导批示、职能部门发文时间或其他合规证明文件为准。
(二)出版机构要求
国内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的出版机构出版。
(三)发表载体要求
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须在正规、公开、学术声誉良好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国内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且被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
(四)调研报告类成果要求
调研报告类成果须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其中:
批示类成果:须获深圳市级(含同级别城市)及以上在职领导肯定性批示,须提供获肯定性批示研究报告的呈批部门、采纳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
采用类成果:须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成果、成果转化后带文号的政策性文件复印件,以及采用单位出具的正式转化证明材料。
(五)成果合法性要求
涉密成果在未解密期间不得申报;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得申报;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不得申报。
(六)不予参评范围
以下成果不纳入申报参评范围: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行政公文、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及艺术创作等作品。
(七)再版著作申报
20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以往深圳市优秀社科成果评选的著作,在本次评定规定期限内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且出版社出具有效证明的,可申报本次评定。
(八)多卷本及系列丛书申报
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如各卷独立成册,亦可单卷申报。
系列丛书在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整体申报;系列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但一套丛书不得既整体申报又单独申报。若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系列丛书尚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以系列丛书形式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不得再以系列丛书形式申报。
(九)系列论文申报
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可按论文类成果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不得作为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如属集体成果或多作者成果,每篇论文的作者署名须一致,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属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可整体申报,对同一课题的判定以每篇论文题注中的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为依据。
(十)论文集申报
论文集不得按著作类成果申报;论文集内的单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可申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
(十一)非汉语成果申报
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十二)境外成果申报
境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申报成果,须提交发表或出版该成果的出版社或刊物的相关材料。如为论文,须提供第三方图情机构出具的正式检索证明,以及该刊物在其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刊物等级、国际排名等信息材料;如为著作,须提供出版社资质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资料
(一)《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表》《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2023—2025)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成果。
(三)申报者成果发表之时的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1.深圳户籍申报者,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件。
2.非深圳户籍申报者,按以下两类情况提供材料。
(1)持有深圳社保人员,提供3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持有深圳单位聘书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正式出具的聘书,以及相应身份的居住证、回乡证或台胞证等。
(四)其他辅助材料。
五、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的成果及材料提交5份(加盖科技处公章)。除申报成果外,其他申报材料按《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表》、身份证明、合作者声明、辅助材料的顺序装订。如无合作者声明及辅助材料,可不提供。
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部/院为单位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成果评定(XX学部/学院)”。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学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诚信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推荐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参加评定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予退还。相关资料请登录深圳社科网(www.szass.com)查询下载。
六、申报时间
10月29日前,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附件:1.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办法
2.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2023—2025)等级评定申报表
3.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2023—2025)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4.合作者声明(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19日
审核人:苗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