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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Date: 2017-05-22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创委通知要求,5月2日前在业务系统中提交并经科创委审核的可继续按原指南要求提交资料,5月2日起未在业务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请务必按照新指南要求提交资料,否则窗口将不予受理。

    请项目已到验收期的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以避免影响本人新项目的申请及单位信誉,对于有项目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发展处将停报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类型的申报。

一、受理对像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267号。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进行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内容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之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五、申请材料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仅限配套类项目,且主项目已经上级部门验收的提供);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编写提纲见附件1);

4.证明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5.合同约定了知识产权指标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6.合同约定了论文指标的,应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论文未正式发表但已收到用刊通知的,应同时提供用刊通知和论文复印件;

7. 合同约定了专利申请、授权指标的,应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8.合同约定了软件著作权指标的,应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9.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限资助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3);

11.项目承担单位自制的项目决算表原件(限资助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4);

12.合同有延期,以及负责人、指标、设备采购预算等变更的,应同时提供我委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复或加盖我委公章的变更申请纸质资料复印件。

13.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1)培养人员为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含培养机构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2)培养人员为非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被培养人员合同执行期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4.合同约定了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承担单位应提供申请立项前1个月(即纸质立项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前1个月)的社保清单,以及合同执行期内每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5.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或小于10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分别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本指南附件3)或《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本指南附件4)中的预算支出情况明细表填报的数据,提供所有预算支出科目的支出证明。这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超过10项的,仅提供金额最大的10项即可):

1)承担单位与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开据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3)承担单位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供货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货物清单(含货名、型号、单价、数量等);

5)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服务名录(含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次数等)。

上述材料存疑的,可见附件5说明。

(二)申请复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3.按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

合同到期申请验收申请复议验收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一式二份,统一使用白色封皮,页码连续编写,按附件所列清单顺序胶装;

2.打印(复印)资料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书脊标注本项目验收年度(如2017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三)申请项目延期的纸质材料要求,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申报单位人员登录页面右“变更业务申请操作指引准。

六、申请表格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其它表格、提纲等请从指南附件下载填报。

(二)申请复议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吕睿、杨俊枫;88103477,88102191,88121260。

(二)申请项目延期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合同签订责任人,联系电话(以合同为准,原8200XXXX、8210XXXX电话已改为8810XXXX、8812 XX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验收—审定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二)申请复议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审定复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复议验收结论

(三)申请项目延期

项目负责人在业务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变更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窗口提交变更申请书的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窗口接受纸质材料后受理—>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将审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对合同到期项目和复议验收项目的验收答辩安排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组织专家验收并审定验收结论。

十一、项目验收审定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和合同期内相应票据,可按合同预算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保证金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市科技创新委自公布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项目组成员(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关于未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声明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和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申请项目验收,如在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将保留取消其后续获得资助资格的权力。

 

附件: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合同知识产权完成情况统计表(模版)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

      5.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纸质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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