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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Date: 2017-01-11

各二级学院教师:

       请各位深圳市项目已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如有逾期不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停报其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到期的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三)申请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当在合同到期前第3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时,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过期申请延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专利申请号、专利授权号等)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即为申请项目立项日期)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

合同预期目标无此项要求的不必提供。

(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并以3家以上(含3家)的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代替测试报告复印件。

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无研发技术指标要求的各类项目不必提供。

(五)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原件、购置发票、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提供)。

(六)申请验收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规定格式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www.cgzx.sz.gov.cn/查询)或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规定格式的经费决算表,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九)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主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配套项目提供)

(十)首次申请项目验收时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受理回执,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申请复议验收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标注申请验收年度(如2016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六、申请表格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窗口。

(四)联系人:吕睿、于英普;88103477,88102191,88102149。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的项目出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出具不通过通知书

收到《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的单位网上申请复议验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复议验收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审未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不通过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自2016年1月起,各单位可自网上公布验收结论5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验收证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可按合同规定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

(二)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未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以及验收结论为复议且未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申请复议验收的,验收结论作“不通过”处理。

(三)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自审定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项目承担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其它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科技发展处联系人:张妍  26033775

 

附件:1.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样本)

      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样本)

 

                                                                                              

  科技发展处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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