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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Date: 2013-03-27
一、审批内容
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资助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持的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公开申报项目见附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5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境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二)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申报安排项目支出的研究项目,不得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项目研究水平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以选择提交)。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学院统一上报
受理时间:
1.我院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5日。
2.我院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至4月15日。
联系人:文 莉、李  时,82001265、82003596。
学院联系人:张妍  26033775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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