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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Date: 2012-05-10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申请项目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且项目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收齐侯科技发展处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apply.szsti.gov.cn:8080/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学院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8日,逾期不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0日至6月8日,逾期不收.
联系人:张妍 26033775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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