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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Date: 2022-01-13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及教师: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要求,校区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及《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附件2),并参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 (2013-2021)》(附件3),凝练项目选题,充实项目论证,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5日后出生)。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31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4)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3.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申请人应保证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二、工作安排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skx.mct.gov.cn/index进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需注册、登录系统(往年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在线填写申报信息。项目申报提交后,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中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内限项指标做二级审核,最后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代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家评审。

申请人网上申报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3月1日。申请人所在学院需汇总报送《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日。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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