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相关教师:
深圳市科创委《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详见附件1。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职人员,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取得深圳市杰出人才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3.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5月5日中午前联系科技处。
校区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5月20日(截至12:00)。申报教师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完成申报,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 冉庆凯 26033318 13751163987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
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28日
审核人:赵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