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师:
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将于下半年度发布指南,为提升申报质量,校区现启动预申报工作。申报相关要求如下(具体以发布指南为准)
一、 申报要求
1. 建设基础要求
实验室建设应围绕重点支持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2019~2021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 B. 2019~2021 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 2019~2021 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9~2021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 2019~2021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 员配置合理。2019~2021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 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 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 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其它申报要求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 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3)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 2023年1月1日。
二、预申报时间安排
有意向申报教师请参考建设要求,6月30日之前反馈申报意向至科技处,后续科技处将一对一开展申报辅导等相关工作。
二、 省重资助额度
省级财政事前资助300万。
科技处联系人:冉庆凯 26033318,13751163987。
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9日
审核人:赵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