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是国防科技奖励评审中对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能否获奖至关重要。关于国防成果鉴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1.总装、军委、军兵种、国防科工局当年结题且由深圳校区主承研的纵向科研项目须进行国防科技成果鉴定;
2.当年结题的横向课题等其它类型的项目,鼓励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二、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由校区科学技术处对拟鉴定项目汇总后根据任务来源和隶属关系,统一协调国防科工局指定的组织鉴定单位进行鉴定。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同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学校拟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分别集中在北京、哈尔滨组织国防科技成果鉴定会。请各相关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如有意向进行鉴定请填写《申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项目情况表》(附件1),并于9月8日前交至科学技术处,之后在10月20日前将全部鉴定材料送交科学技术处,以便提前检查材料、统一安排鉴定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国防科技成果鉴定通常采用会议鉴定形式,由课题组聘请7-15位不同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应用单位、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及组织鉴定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鉴定委员,鉴定委员会成员定稿前需与科学技术处协商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三、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作总结报告(非必须,大项目提供);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技术总结报告(封面见标准格式、签名手签);
4.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含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标准、技术秘密等,复印件);
5.应用证明(每个应用单位1份,至少1份由法人单位开具,复印件即可);
6.结题/验收证明(复印件即可);
7.测试报告;
8.科技查新报告(可选)。
国防成果鉴定相关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2。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张秋涛
联系电话:0755-2691799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