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师: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着重强调事项如下:
1.申报成果范围:(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2.申报成果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者资格要求: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第一署名人须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同时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我校申报名额为10项。各单位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拟参评成果进行推荐评审,每单位最终推荐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2项。
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对《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和申报成果进行把关审核。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5)。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院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报送要求
1.电子版:提交《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一览表。各学院汇总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2.纸质版:将《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请科研秘书严格把关;《申报一览表》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盖院章。
3.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学校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科学技术处H704
联系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7日
审核人:赵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