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区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下称“危化品”)的使用,现通知如下:
1. 请各院对危化品做好统筹管理,组织摸底排查,及时处置长时间未使用的危化品;
2. 在危化品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台账登记;
3. 科研人员需按要求严格控制危化品存量,按需购买危化品,分管院领导在审核本院危化品采购备案时需严格把关;
4. 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填写《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存量表》(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科技处,并于今后每月15日前更新存量表报科技处;
5. 科技处将根据各院的危化品存量限制该院的危化品采购量,并定期会同第三方专家进行摸底抽查,如发现存量与上报不符的,将暂停该学院的危化品采购。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8日
审核人:赵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