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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Date: 2022-12-30

各学院/研究院、教师: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我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奋力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央驻粤单位及各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三、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1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指导候选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推荐单位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

2)《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1;

3)光盘1张:内容包含推荐单位材料和被推荐人所有电子材料(WORD版、PDF版各1套),电子版材料要按被推荐人顺序和材料顺序排序,与纸质件相一致。

2.被推荐人材料: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3(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3位专家中除1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2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5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综合鉴定材料(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科研成就成果、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6)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另提供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复印件各1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相关表格A4纸双面打印,材料需完整。

(三)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此奖励为限项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314前联系科技处备案,逾期未备案不予受理,如超过名额限制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要求根据备案情况后续通知。获得申报资格的教师请于202321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处H702,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联系人:张媛媛,020-83270296;郝雁,020-83551764

校区联系人:李 26033569  18666222826


科学技术处   

                20221230

审核: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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