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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告
Date: 2023-01-10

各学院、研究院教师: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公布如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及时准备,并请于1月13日前与科学技术处备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

  1. 数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A01至A06下属代码)

  2. 物理、天体物理(申请代码1请选择A14至A30下属代码)

  3. 化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化学科学部B下属代码)

  4.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地球科学部D下属代码)

  5.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1请选择E01、E02、E03、E05、E06、E13下属代码)

  6.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F02下属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6项左右。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见附件1,链接为:

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Heb_1891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 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 英文申请书。

  根据约定,NSFC与ISF将通过以方在线评审系统,邀请国际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英文申请书进行通讯评审。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应充分沟通协商,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并由以方合作者按时向ISF提交。

  (1) 以方合作者应在2023年2月14日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在ISF系统中完成注册。

  (2) 以方合作者在线填写完成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提交该文件之前会弹出对话框,提示“发送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同意后,该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 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英文申请书,阅读后如认可其内容,请点击确认(Check)按钮,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完成确认。中方申请人的确认(即点击Check),是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的必要条件,否则以方合作者将无法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在2023年2月27日13:00(以色列当地时间)前向ISF提交申请书,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2.中文申请书。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GRANT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即“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项目(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2) 申请人应保证中文申请书与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其中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与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PDF版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6) 合作协议。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GRANTS系统)的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下午16时。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GRANTS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86-10-62317474。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公布

  2023年12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GRANTS系统)公布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唐克双,李文聪

  电 话:+86-10-62328404,62327014

  邮 箱:tangks@nsfc.gov.cn,liwc@nsfc.gov.cn

  以方联系人:Ella Fire

  电 话:+972-2-5885401

  邮 箱:ella@isf.org.il

校区联系人:王欢15820471777 夏玮 18925242125

科学技术处

20231月10

审核人: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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