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校区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5.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工作安排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依托学校申报;已与国家指定出版机构(附件1)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由学院汇总发送至学校邮箱。电子版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7日。
2.经学校确认电子版材料符合要求后,申请人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2日。
申报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需报送: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需报送: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各学院除汇总报送以上材料外,需提交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附件7)1份(A3纸单面印制)。
七、注意事项
1.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2.申请书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6)。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附件3)封面上方编号框不填;“项目类别”填写“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名称。
4.优秀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附于《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附件4)后共同装订。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科工作办)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附件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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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30日
审核人: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