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师: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45号)。根据通知要求,校区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申请人需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附件2),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申报系统于2023年6月25日开放,申请人需登录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账号,按系统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A表)》(附件4,以下简称A表)《申请书(B表)》(附件5,以下简称B表)。由学院汇总并将A表、B表(word格式)与《汇总表》发送至邮箱。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下午16:00。
(2)经科学技术处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上传A表、B表(word格式)。申请人所在学院报送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人签字、无需盖章)和1份纸质版《汇总表》。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评审书》及线下报送《汇总表》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9日下午16:00。
2.填报注意事项: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
(2)A表、B表封面的“课题序号”为课题指南选题序号,“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
(3)项目经费预算中间接费用填写经费总额的40%,直接费用填写经费总额的60%,直接费用各项开销间不设比例限制。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通知原文)
附件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附件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附件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附件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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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6日
审核人: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