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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Date: 2023-09-08

各学院/研究院老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感兴趣的老师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并提前联系科技处报备。

一、申请内容

申报单位从《2023年度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题目进行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重点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要求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从指定的《2023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当与项目申请单位约定投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申报安排项目支出的研究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非本市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报书;

(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承诺书》,确保其营业执照信息、上年度完税情况等事项真实无误;

(四)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交);

(五)合作协议文件(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交)。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校区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截止至18:00),请有意申报老师于2023年9月22日前联系科技处备案

(三)校区联系人:

于泽通,26033401/18123915951

夏玮,86708274/18925242125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答辩——处室核查——拟定资助方案——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科学技术处

20239月8日

(审核人: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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