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师:
国家民委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校区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分为两类:
(一)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以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的古籍文献。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者须有依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3.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4.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5.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6.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7.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包括:
(1)课题申请表2份(需签字)
(2)申报成果2份
(3)汇总表1份(需签字)
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申请人所在学院须在2023年11月1日11点前报送上述纸质版材料。同时,将以“申请人学院+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及签字后的PDF格式)、申报成果(word格式)汇总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学院名称)。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5日
审核人: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