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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Date: 2024-04-30

相关学院、研究院: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包括政法实践研究专项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分别与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联合设立。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校区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立项。政法实践研究专项由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资助,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由广东省法学会资助。

  (二)政法实践研究专项旨在加强我省政法工作理论研究,推进具有实践导向和体系建构的理论创新,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前瞻性、引领性的科学指引。

  (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旨在进一步加强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特别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527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527日后出生)。对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年龄无要求。

  3.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4.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5.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6.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4527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政法实践研究专项拟立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项目2项,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由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拨付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拟立一般项目5项,每项资助5万元;青年项目8项,每项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由广东省法学会拨付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三)参考选题

  1.政法实践研究专项

  重点项目选题如下:(1)广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2)广东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一般项目选题如下:(1)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机制研究;(2)岭南见义勇为文化研究。

  项目名称应与参考选题保持一致,不接受参考选题之外的申报。

  2.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

  参考选题如下:

  (1)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东的实践研究;

  (2)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研究;

  (3)数据法治的理论问题研究;

  (4)广东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等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5)行政复议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6)广东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研究;

  (7)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

  (8)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9)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10)立足广东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问题研究;

  (11)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比较研究;

  (12)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法问题研究;

  (13)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研究;

  (14)其他。

  申请人须根据参考选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细化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两个专项完成时间均为1,从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

  1.政法实践研究专项

  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重点项目的成果形式为1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2篇与课题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一般项目的成果形式为1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1篇与课题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重点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1)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理论文章,篇幅不少于2000字;(2)研究报告通过省委政法委或其他渠道转化为内参获省部级及以上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

  一般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1)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理论文章,篇幅不少于2000字;(2)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免于结项鉴定或结项被评为“优秀”等次可获1万元奖金。

  2.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

  成果形式为1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1篇与课题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结项被评为“优秀”等次可获1万元奖金。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结项鉴定: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2)研究报告获广东省法学会《学术信息》采用,并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转化为具体政策;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项申请书》(建议用WPS打开,若无法编辑申请书请按照平台登录页面通知公告栏项目申报书如何启用宏操作引导手册及VBA插件下载操作),在系统提交后由科学技术处审核。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科学技术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2份(申报人签字、加盖校区公章)、《活页》5份,均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获批立项的项目需要上传签字盖章版申请书PDF扫描件至系统,请申报人做好申请书留存、扫描工作。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

  (六)关于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5910:00—52311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2716:0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附件1: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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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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