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相关教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校区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分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等三个项目类别。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城市化和城市治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边疆治理与边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党的自我革命等方向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
四、限额申报要求
(一)2025年国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黑龙江省社科工作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
(二)对承担上一个国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结项优秀的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时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五)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继续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74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七)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工作安排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
(一)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学部(院)审核后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电子版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6日上午11:30。
2.经科学技术处形式审查后,申请人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由学部(院)统一报送。
纸质版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9日上午11:30。
(二)报送材料如下: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报送:①申请书8份(2份原件,6份复印件),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字并加盖公章(校本部科工院);②后期资助项目论证活页7份,印制形式不限;③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④成果查重报告2份(建议使用知网查重,其中1份需匿名处理,用于参加省内预评审,查重日期需在6月16日后);⑤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⑥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需报送:①申请书8份(2份原件,6份复印件),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字并加盖公章(校本部科工院);②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建议使用知网查重,查重日期需在6月16日后);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需报送:①申请书8份(2份原件,6份复印件);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各学部(院)请按“项目责任单位+申请人姓名”方式命名文件夹汇总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此外提交电子版《信息登记表》(附件7)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附件8)1份。
七、注意事项
(一)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请书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9)。申报23个学科和2个研究领域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著作出版项目的,通过省社科办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由学校报送至对应机构。
(三)封面上方编号框不填;“学科分类”填写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名称。
(四)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popss-cn.gov.cn
科学技术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