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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Date: 2025-10-25

各学部、学院: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校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附件4)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附件5),着重强调事项如下:

(一)申报者资格要求

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申报的成果限额指标(常规学科,非“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待工信部分配后另行通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限额指标为1项。

请各二级单位坚持质量第一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推荐申报成果。每单位最终推荐常规学科成果数量不得超过2项(含2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数量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5)。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如下: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经各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院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五)最终推荐参评的成果,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提交《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成果(PDF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一览表。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纸质版材料

将《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申报一览表》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院章。

(三)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11216时,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联系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科学技术处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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