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相关教师: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1〕332号),现开展2026年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的第一批结项工作。校区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范围
尚未结题的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年度项目、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按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申请书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或鉴定结项:
1.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最终成果须达到《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条件》(附件1)的要求。
2.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可申请鉴定结项。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方可结项。
(三)项目主要成果须由项目负责人完成,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四)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须按要求标注,中文标注方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HIT.HSS.××20××××)”,英文标注方式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HIT.HSS.××20××××),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五)每个结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结项,不予重复使用。
三、材料报送
项目结题材料构成:
(1)《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2)。
(2)《结项成果汇编》1份(附件3)。
项目负责人须报送签字盖章的(1)(2)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同时将签字、盖章的(1)(2)合并扫描为PDF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
上述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需由负责人所在学部、学院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各单位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结项汇总表》(附件4)。
本批次结项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6年6月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2.结项审批书
3.结项成果汇编
4.结项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6年5月29日
审核人:苗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