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POLICIES REGULATIONS


校内科技法规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Date: 2016-12-01
1、实验室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记录、报告。
2、有压力容器、高电压、高速旋转机械、振动、焊接、电工和有害射线等装置之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对有特殊技术安全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装置应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置警示牌。
3、每台仪器均需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放于便于取阅处指导仪器操作。学生实验、实习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由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4、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大功率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管线是否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加热加压过程必须专人看管,以防发生事故、
5、实验室内和楼道要准备灭火设备,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如发现电闸。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切断总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6、合理存放高压容器,严禁碰撞与巧计,保持标志完好,专瓶专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种压力容器不可靠近热源,应离明火10米以外。
7、一切有毒物品和化学试剂,均要严格分类存放保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和领用管理办法。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实行专人负责、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8、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9、废气、废物、废液的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强腐蚀性、剧毒性废液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0、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Copyright © 2024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科学技术处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536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