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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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Date: 2016-12-0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化学危险品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控制、卫生及安全管理。
三、危险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入库要建帐,还要做到五检查、六核对,即:检查容器是否包装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张贴是否牢固。核对厂址、出厂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失效日期,并做好记录以存查。领取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2、剧毒品须设专人、专库、双人双锁、专帐保管,防止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保管员和领用人要当面做到三查一看,即:查清名称、数量、质量,看有无破损。
3、剧毒品的发放采取限额发放的原则,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的应及时退回,放回剧毒品(柜),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4、过期报废的剧毒药品,其销毁处理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易燃废弃物要经处理才弃掉。
6、实验室三废的处理先由各实验室根据自身能力进行预处理,再交专业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7、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补充制定内部危险品管理细则,详细规定气瓶、有毒物质、有机物质等危险品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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